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虚开专票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也进行了更加细致和明确的规范。两高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探讨虚开专票罪的罪名变迁、税款损失的理解以及量刑标准的判定。然而,尽管法律红线已经明确划定,但仍有不少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铤而走险,触碰这条高压线。
那么,如何认定虚开专票罪呢?
虚开专票,是指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第205条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刑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则进一步细化了虚开专票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情节,依据法释〔2024〕4号第10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二)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三)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四)非法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虚开专票的过程中,很多企业还会涉及到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那么,这种行为到底应该被认定为逃税罪的欺骗手段,还是虚开专票罪的延续呢?
以甲、乙、丙三家企业为例,甲企业虚开专票给乙企业,乙企业再虚开给丙企业。如果只有丙企业虚抵了进项税,导致应纳税额减少,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而乙企业则通过虚开销项和进项相抵来收取开票费。那么,乙企业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一种观点认为,应纳税义务范围内虚抵进项税额属于逃税罪,超过部分则构成虚开专票罪。但这种观点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应纳税义务范围,因此缺乏可操作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企业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虚抵了进项税额,其本质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因此应统一认定为虚开专票罪。这种观点更符合法律对虚开专票罪的界定,也更容易在实务中操作和执行。
虚开专票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虚开专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虚开税款的数额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进行判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这是针对虚开税款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在这里,“虚开税款数额较小”通常指的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未达到较大或巨大标准。同时,如果虚开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也可能适用这一量刑标准。“情节较轻”通常指的是虚开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等,也可能被视为情节较轻。
2.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在这里,“数额较大”通常指的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确定)。同时,如果虚开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累犯、主犯等),则可能适用这一量刑标准。“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虚开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广、造成严重后果(如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等。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虚开过程中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等),也可能被视为其他严重情节。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这一量刑标准适用于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在判定虚开专票罪量刑标准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虚开税款数额的认定:是判定虚开专票罪量刑标准的重要依据。根据法释〔2024〕4号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的认定应当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认定。如果虚开行为未造成增值税税款损失,但虚开税款数额达到较大或巨大标准的,仍然可以依据其他情节进行量刑。
2.其他情节的考虑:在判定虚开专票罪量刑标准时,除了考虑虚开税款数额外,还需要考虑其他情节,如虚开行为的目的、手段、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这些情节对于判定虚开专票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具有重要意义。
3.累犯和自首情节的认定:如果虚开专票罪的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或者具有自首情节,也需要对量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累犯”通常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虚开专票罪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陷入虚开专票的泥潭。